职业定义:
从事建筑物、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。从事主要工作包括:(1)消防安全检查;(2)消防控制室监控;(3)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;(4)消防安全管理等。
职业等级: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建(构)筑物消防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建(构)筑物消防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现阶段开展初级、中级培训。
招生对象:
建(构)筑消防员从业人员(从事或即将从事建筑物、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人员),具备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水平(男女不限);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60周岁;具有一定的表达、学习、分析判断能力;视觉、嗅觉、听觉正常,动作协调、反应迅速。
培训内容:
依据《建(构)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(初级)》和国家统编教材施教。培训内容消防基础知识、消防安全检查、消防控制室监控、建(构)筑物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管理、初期火灾处置知识技能,侧重消防实际操作能力培训,突出“以职业活动为导向、以职业能力为核心”的职业技能培训特点。
考试及职业资格证书样式:
考试合格学员,颁发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。
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,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岗位应聘见习。且学校统一申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(安徽)站申报建(构)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,参加全国统一考试。
合格者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《职业资格证书》。